法理入家門?
2012/09/29
這則熱騰騰的新聞,最近在我們「大嫂團」之間發酵著!
「媳婦怒告公公追討88萬聘金」:男方提親時,女方父母開口要大聘66萬元、小聘22萬元,共88萬元聘金,這位公公於是在兒媳訂婚當天,開支票擺上聘禮;但宴客完婚後幾個月,媳婦前去銀行兌現支票,卻發現公公早已經止付。一審法官認為支票兌現前,聘金還沒移轉給媳婦,公公有權撤銷贈與,因此判媳婦敗訴;然媳婦不甘還提請上訴,二審改判公公敗訴,應付88萬元聘金給媳婦。
三姑六婆、七嘴八舌,除了八卦,還會加上各人的經驗談;最後,把「下結論」丟到是生命線義工的我身上。我笑著回:『我不是專業的諮商者,只是透過文字陳述表達一些觀察與看法。或許,事情不像新聞報導得這麼表面、可能有些內情並不完整,況且,看似雷同的個案,但發生在不同人身上,就會有不同的結果;這不是工廠的標準化作業,所以是沒有所謂的制式化做法、沒有統一的標準答案的。』
顯然他們對於這樣的回答並不滿意,笑罵我是「官方說法」;我也笑罵他們,還真是現代人的通病啊!只想要一個標準答案、只想看到符合自己或是所謂社會期待的結果。
先說聘金這碼事,是個傳統的禮俗,一般認知都是只收小聘、不收大聘,又很多年輕人也開始把這聘金的禮俗免了;事情的重點,應該是「事前的溝通與約定」,就能免除很多後續的麻煩。不過,溝通就是個大學問了,如何在雙方意見不一時,取得平衡共識,才不會衍生後來的「沒面子」、「賣女兒」之類的難聽言語與不快。
又有人要說,如果真的是為了這88萬的聘金鬧上法院,那麼這婚姻關係建立的基礎一開始就有了偏差吧?這樣的想法跟一般社會認知,在挑對象時最好要考慮對方經濟狀況、是否有房有車,之間的差別又在哪裡?金錢與感情並存的基礎,究竟是被認同還是被鄙視的呢?
再說,媳婦告公公就是大家認為的大逆不道嗎?本來法理入了家門,肯定就是很難堪的事情,又是晚輩、特別是媳婦這個角色去上告長輩,實在嚴重違背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然而如果回歸到起始點,公公與媳婦之間是否關係早就破裂?抑或是曾發生過什麼衝突、問題?也許有人會認為,即使如此,也不需要為了錢(聘金)鬧上法院吧?又者,才88萬,又不是8百萬或是8千萬;那如果是8百萬或是8千萬,是家暴或是其他事件,媳婦告公公就會被認同嗎?
只能說,能關起門來的家務事,通常都不會是問題。有人選擇隱忍、委曲求全,有人裝傻忽略、自有一套平衡法則,有人就是無法忍受要對抗。是A,就不會用B的方法去處理,也無法用B的方法得到相同的結果;能夠處理得很圓滿的C,肯定就不是A那樣的個性,當然就不會有A的狀況。誰對誰錯?怎樣好怎樣又是壞?真的難以定論。
『如果是你,會告嗎?敢告嗎?』大嫂團問著。
『如果是我,在談論婚嫁的時候就把聘金問題處理好了,所以應該不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我說。
『假設嘛,假設嘛,真的遇到聘金不給付的話……』大嫂團又不死心。
『告不告不是重點吧,』我淺淺一笑:『官方說法—不回答假設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