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價


我掉了一張悠遊信用卡。
甚麼時候掉的,我真的不知道,因我有兩張不同銀行的悠遊信用卡,平常就輪流拿來搭公車、捷運跟超商消費,當我找不到這張卡片時,一直以為被我塞在哪個包包內了,也沒特別在意,換張卡用而已。當時也怕麻煩,又有僥倖心態—這種東西只要消費就有記錄,不會有人笨到會拿去用吧!於是也沒有立刻向信用卡公司掛失。

兩三天後吧,找遍常用的三個包包與書桌抽屜,並沒有發現這張卡,我才覺得不對勁,但上網查看並無被盜刷的消費記錄,又再度僥倖,先到住家附近兩間超商問問,店家也表示並無有此張遺失卡片。過了一個周末,確定找不到,我才去電發卡銀行掛失,沒想到,服務人員一查,這張卡片已經被盜刷了包含信用卡網購與悠遊卡自動加值的金額近萬元。

使用信用卡一、二十年,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還真是有點驚嚇。發卡銀行馬上找來專人跟我連繫,進行一連串的報案、調查等動作;果然就在商店的監視錄影中看到拾獲這張卡片並進行消費的年輕人身影,警方也很快的就循線追查到此人。

在發卡銀行這位經驗豐富的調查人員的協助下,針對民事賠償金額的部份,三方進行了和解,被盜刷的費用都補了回來;調查人員慶幸的跟我說,如果這卡片是被「專業的」個人或是集團拿走,我又延誤掛失的情況下,損失可能就很慘重了。幸好對方只是個一時貪念的、初犯的年輕人。而檢察官也在我們和解又願意原諒這位年輕人的考量下,給予從輕發落,但卻強調罰責不能免,因為「做錯事情就必須付出代價!」

是的,代價!
之前談和解時,我家老公也跟我強調過,要看對方是否認錯、態度是否良好,否則寧願麻煩一點告到底,也不要姑息,即使他母親誠懇又不斷的向我們求情與道歉;當今就是太多年輕人做錯事情都不用付出代價、或是有人幫忙扛著,最後才會惹出大禍。還提起多年前,我出過一次車禍的事情:一輛超速又違規騎到內線道的機車,因為躲避轉彎的汽車,在路口直接逆向的撞上我的車,他彈飛了出去,幸好當時深夜、車輛稀少,並沒有被來車撞碾到。一看就是學生模樣,他受了點擦傷,跑來跟我求情千萬別報警,說他無照駕駛、也沒錢又要修車等等等…,受到驚嚇又心軟的我,也沒求償就放他走了。

想想,我們是不是經常會因為怕麻煩、因為心軟、因為小錢(損失不大)、因為想給年輕人機會或幫孩子出面的父母的苦苦哀求……等等,然後就原諒了他們的過錯?就如那位撞車的孩子,我不知道他之後是否有因為遇到我這樣「好心的太太」而懂得感恩與改過?還是得意的覺得自己沒事過關,然後繼續機車橫行?如果哪天有個閃失,傷了自己又傷了別人呢?那麼我這位「好心的太太」就真的是罪過了!

在看近年幾個在社會新聞上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不也是就是一些「成年人」,在犯了法就變成了「孩子」躲了起來,出面道歉的都變成是父母的責任;要不就是以為用錢可以解決一切,而這些錢財卻又多來自父母給予。雖說養不教、父(母)之過,對父母來說,犯錯的再怎樣都是「自己的孩子」,但在社會與法律的責任上,他們不是「孩子」啊!而是應該為自己人生負責的「成年人」!而正因如此,這些成年的「孩子」才沒有成年人應有的責任與擔當,「付出代價」對他們來說可能不痛不癢,因為痛的是父母,傷的是別人,而他們唯一難逃的大概就只有法律上的罰責。

愛的教育不能是溺愛教育,談寬恕或要不要給年青人改過自新這樣的人道精神也不應違背公平正義吧!還是得回歸家庭教育與社會觀念的形塑,對這些「孩子」才有正面的影響吧!成年人就該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做錯,就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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