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封舊愛—物是人非保留有技巧
2017-12-09
阿德曾有一個論及婚嫁卻因故分手的未婚妻,好一陣子他常睹物思人,後來力圖振作,便將所有的東西塞到一個大箱子中,放到床下去。後來,新女友在為他整理家務時,竟發現了這個箱子而大發雷霆,認為阿德對前任女友尚未忘情,不管阿德怎麼解釋,新女友還是打翻醋罈子無法諒解,除非他一箱子燒掉來表示「清白」與「真情」。
這可為難阿德了,他認為這是記錄他人生的一個重要階段、也是一種成長的珍貴紀錄,毀掉太可惜了,再說,過去已是過去,誰沒有過去,新女友也太小題大做、不尊重他的感受;可是新女友也認為,既然是過去,留它又有何用?若是注重現在的戀情、真心相愛,又何必因這個「過去」來破壞「現在」? 再說,她去尊重他的感受,那他又有沒有在意她的呢?
該不該保留宜機智判斷
大部份的人一生都有幾次的愛戀,而每一段過去也會留有昔人舊物的懷念與記憶,特別是對初戀情人或曾刻骨銘心的無緣戀人的情書、照片、紀念物品或當時寫下的戀愛日記等等,多會捨不得丟掉。但這些可能是紀念性質大於懷念意義的物品,卻往往為新戀情惹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與爭吵。
昔人舊物到底該如何處理,其實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主要還是看當事者雙方的溝通、認知與接受度,而決定權則在當事人本身。
如果新戀人並不在意,當然就不會有問題(但你必須很確定他是真的不在意,非表面的態度,以免製造未來的潛在危機)。
但是自私又容不下沙子的愛情世界,不在乎者大概不多,所以平日有機會就可以溝通這方面的話題,一來可知道如何處理最好,二則有心理準備,在被發現時做個應變或協調出一個雙方都接受的保存方法。
畢竟雙方都未參與彼此的過去,就應尊重各自的決定與作法,尤其兩人還在男女朋友階段時,更沒有資格去過問對方的隱私,但基於對現在戀情的尊重,當事人也應妥善處理舊物,將其保留在自己隱密的範圍內,不要拿它來做不必要的「考驗」。
毀之可惜不如略施小技
不過,雙方若已確定婚嫁,東西無處可藏、另一半又很在意時,該怎麼處理呢?
其實戀情已逝,舊物退還或銷毀並無太大意義,但若真的想留下的話,一定要有些技巧方法,才不會因此掀起情海大波。
首先,紀念物品必須「鎖上記憶」。因為隨便放就易被發現,發現了再來補救較辛苦,所以最好用個堅固的大箱子裝箱後上個二、三道鎖,方便的話放娘家(老家)為佳;若婚後放在家中,也要放在平日另一半不會搜尋之處,不幸被發現時,也還能藉故鑰匙不見、忘記、等等理由拖延一下。
再者,將影照片數位加密封存。80年者(現今約30-40歲的適婚年齡者),很可能跨新舊時代,也就是既有實體照片、又有數位影像的紀錄;實體照片好處理,可以銷毀照片、只保留底片,或是將其掃描數位化加密封存;數位影像雖然可以加密封存,但應該也有不少人都會將這些影照片上傳部落格、臉書等社群媒體,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要是不注重隱私權的設定與開放權限,未來必須「處理」時,就很麻煩、甚至要付出更多成本。
至於貴重的互贈品,如金飾等物,對方沒要回去就不必還了(免得後悔),但也別忘了送到金飾店重新打造或處理,將刻字去除、改變形狀,「借屍還魂」後繼續配戴,否則放在箱底不用豈不太可惜?
不論如何,最好的方式還是事前好好保管與溝通,免得為了過去搞得現在一片混亂。
【貼心便利貼】
萬一被發現了?別慌!
如果你前面保存的功課沒做好,昔人舊物全給翻了出來,那可糟糕了,此時只有亡羊補牢,以保住新愛人的心。
1、 不動聲色。被發現時,絕不可驚慌失措,你要表示出一副「啊! 發生什麼事?什麼東西?」的神色,表示自己根本忘了還有這些東西、忘了這段戀情,不過是過去留下的東西而已。記住,裝傻,別急著做效果不佳的解釋。
2、 不屑一顧。現任男女朋友若是不放過,還繼續追究,你就得用很不屑、不在乎的態度來表示跟其是同一陣線,甚至不惜批評舊戀情來討好對方。比如說,「我以前怎麼會這麼沒眼光,跟這種女孩一起?還好散了,才能遇見你!」或「唉呀!怎麼有這麼噁心的情書,真不知當時白己怎受得了?」用點玩笑話加點狗腿話,只要化解掉該危機,稍做犧牲也值得。
3、 虛與委蛇。新愛人若不願就此罷休,而你又真的想保留,那就來個假動作,表示自己願將這些東西處理掉,看要暫寄放朋友家或租個保險箱,或將東西精簡一下,如燒照片,留底片等。一切等風頭過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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