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我請不要傷害我—約會強暴 (下)
2017/07/20
送花、賞花、摧花,約會強暴三部曲
他儘管風度翻翻卻始終難獲得她的青睞,於是他採取了玫瑰花攻勢,連續一個多月每天一束花,這「誠意」終於打動她。經過幾次的電話聯絡,她雖然感覺他不太實在,卻基於「不好意思」,而答應與他出遊。
他說去陽明山賞花,她說隨便都好。當天賞完花後已至傍晚,他卻拒絕送她下山,於是發生了「摧花」事件……
根據從民國94年至104年間台灣性侵通報案件統計顯示,性侵加害者的年齡為12歲到24歲間佔了約55%,而受害者有約55%集中在12歲到18歲、近14%落在18歲到24歲;且熟人性侵仍為大宗。
精神科醫師周勵志表示,20歲上下的加害人,正是青春期到成人的早期成長階段,通常心理狀態是未臻成熟的,觀念的偏差致使其會自認為(也會讓被害人覺得)「從來沒有過性行為」是有問題的、不對的,並且可能在言詞上壓迫對方或以感情因素勒索,而強迫對方就範,甚或拒絕接受他方說「不」,事後還可能怪罪於他方的「誘惑」,對於自己強暴的行為無所知覺。
再對照於國外研究報告指出,發生約會強暴的年齡層多集中在15至24歲之間,也就約是我國高中、大學碩生階段。這無非警示了對於該年齡層的年輕族群需要加強性教育與兩性教育的重要,同時還得建立身體「親密界線」的保護,以及提昇「環境安全辨識」的敏感度,以避免熟人性侵、約會強暴的憾事發生。
辣手摧花多預謀 異變就要轉變
另外,國內外研究的報告顯示,超過半數的強暴案多為「預謀」,而預謀的工具以迷幻藥物居首,酒及色情錄影帶則為常見的催化劑。英國一份研究也指出,「多數男人認為約會強暴是女性喝酒及挑逗所致,而女人則認為是男人酒後亂性引起的。」
我們或許能去避免陷入「催化情境」,但畢竟是熟人,恐難「草木皆兵」,約會更不會把人人當壞人的百般禁忌;其實有一個簡單的判斷就是:當對方改變了慣常的言行舉止時,雖然不見得會發生什麼事情,但你寧可當他「真的不對勁」了,迅速離開現場或結束當天約會,也可以避免留下的不愉快情緒。
總之,「大方而不大意,小心而不小氣,隨和但不隨便」也許可以做為婦女朋友們建立快樂約會,避免遺憾事件的一個口訣。愛,就該要讓彼此不受傷害,「你有權利要求,他也有權利拒絕」。
善後處置優先保護受害人
強暴受害人多為女性,其對女性的傷害不僅是身體上的被侵犯與被征服, 更嚴重的是心理精神層面的影響。而以約會強暴案上來說,引發出的「對人失去信心、沒有安全感,易受驚嚇、社會功能減退、其它精神科疾病,甚至性功能失調」,都可能比一般強暴案來得適應困難。
精神科醫師周勵志表示,被強暴者的心理反應約可分為三期:一是即刻反應期, 受害人發呆、暴躁、自責有罪惡感、不願多說多談,整個人陷落至最低潮。再來進入到表面適應期:受害人利用各種否認受創、壓抑情緒及種種合理化方式來顯示白己一切OK,其實只是結疤而已,卻經常在此階段終止了輔導協助。第三期則為統整緩解期,時空漸漸淡化了事件,卻可能在數年後的偶發刺激,讓傷痛再起存在於心中幽長的陰霾。
他建議受害人或其親友,在第一階段應該試著發洩出來,尋求必要的身心醫療服務,再進行報案或更換住所等事宜。而家人與周遭朋友的支持協助在第二期益顯重要,發現異狀時應再隨時回去接受諮商輔導。至於第三期,就必須建立自我支持及自衛技巧。「當然,整個社會對性教育的觀念必再加強,才是最佳的預防之道。」
另外,受害人的人格是否夠成熟與其家人親友的支持度,往往決定受害人能否成功地、儘快的走出陰影的因素。目前社會有很資源可以提供諮商輔導與專業律師協助性侵受害者,受害人一定要勇於求助。
至於是否出面控訴,要視受害人的狀況來定,一般人不要有法海正義來要求受害人挺身而出,因為整個社會迷思、舉證困難及訴訟程序、定罪率等等的不完善,都可能對其造成更深的傷害與痛苦。畢竟保護受害人才最重要,而加強整個「上游」的預防教育更比事後補救、懲罰來得迫切。
【貼心便利貼】
既然對方是你熟悉,或是即將熟悉的人,彼此的溝通一定得很清楚。許多男性搞不清楚或誤會女性的意思,有時還會認為「女人說不,就是要」, 而有些女性則又怕傷害對方或覺不好意思,更易產生誤解。
所以,除平日溝通加強認知之外,遇有要求時,態度可以委婉,但語氣一定要堅定,如果對方還不明白,態度還可以再強硬一些。
約會時,確認「STOP原則」可多一層保護:
S是安全(Security)
T是時間(Time)
O是地點場合(Occasion)
P則是對象(Person)
簡單來說,女性不要因為寂寞或其他因素而跟一個你不喜歡或是直覺不對勁的人約會,約會時間要恰當,地點也要謹慎,一切應以自己能掌控的時空為佳,才能有基本的安全保障。
像本文上述的個案,女主角便犯了「STOP」大忌:她並不喜歡對方,也覺對方不那麼OK,只因為被久纏、又不好意思而應邀,地點選擇上也「隨便」,約會時間也疏於控制,最終求救無門、毫無招架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