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買感情兩頭空
2017/03/17
人財兩失的事時有所聞,「受害人」又以女性居多。局外人常常不解怎會有人這麼心甘情願地無條件付出?當局者卻執著地認為「感情比金錢更重要,何必為了財物而鬧得不愉快?既然相愛,又有什麼好計較的呢?」……
小如與男友交往三年來,多半是「養著」他了,他不但工作一直未定,且總有理由向她拿走一筆又一筆的大額金錢。為了不傷感情、為了愛,小如也不敢多問金錢流向,然眼看男友似乎「吃定她」,周遭親友亦苦心規勸,小如終於想離開他。然當她提出分手時,男友態度卻轉硬,不僅不願分開,更別說還錢,反而糾纏不清。
當男友花光美貞的積蓄,與幾乎所有的值錢財物後,他竟然不告而別了!她極度的氣憤,屢次與之談判想討公道也沒有結果。她不敢找討債公司,又怕把男友逼急了,演出情殺財殺的狀況,只好任由他人財兩得後拂袖而去….. 。
專業輔導李憶微指出,雖然人們常說「親兄弟明算帳」,但中國人的特有文化,反而會在錢財糾葛上,把自我與親密人的關係弄得不清不楚,原因則來自於「惜情」,不好意思說明白。但不說卻非表示心甘情願,給多了會覺難承受、不甘心;或者希望因此得到對方什麼回饋;尤其夫妻、伴侶間,更易擔心為錢傷感情,怕因此讓對方覺得彼此信任及感情程度不足。
「這些女性都把白己的權利放棄了!」她說,就好像婚前性關係的掙扎般,願不願意都在女性本身,你絕對有權去選擇與決定,同時也能溝通雙方觀念,取得尊重及共識。再說,這不是金錢及感情孰重的問題,而是本身所能付出與承擔的界限在那裡?
李憶微分析,親密伴侶的金錢往來很難避免,但千萬不要以理想化的幻想去做無限的付出。「如果你不在乎用錢買感情,或者不計較分開後,能否回收,就不必去在意;但大部分的人是既在意金錢,又不要為錢傷感情,如此事前不懂自我保護,將來就得承擔苦果了!」
拿小如的個案來看,李憶微建議其最好採步驟式的分離,先表達分手意願,但千萬不要惡言否定對方,再找尋周遭親友資源協助,最後沒辦法時,只能訴諸法律途徑!至於美貞,則不宜強逼刺激男友,不妨好言協談,看是否先讓男友寫下借據之類的文件,一方面保障自己未來法律上的權益,二方面也能給對方有時間慢慢償還,若真碰上惡劣的人,那麼沒憑沒據下,不甘心也沒辦法了!硬碰硬,才真的會人財兩失,賠得更慘。
【貼心便利貼】
情侶談錢?哎!傷感情,但總要懂得自我保護吧!以下三點建議,不想傷和氣的熱戀男女,不妨試試!
n 銀行戶頭切忌共用。各自擁有銀行戶頭,收入支出等錢財往來才會明確;並儘量運用銀行轉帳服務,將來有必要時才有紀錄可查,以做為佐證之效用。
n 善用印鑑證明。最好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印鑑證明,並且用在一些重大金錢往來的資料文件及重要契約上,避免將來發生侵佔事件時,受害人還得負上表見(ㄒ一ㄢˋ)代理責任。 在法律上所謂「表見代理」,是說兩人平日行為舉止或財物往來等狀況,讓交易的第三者,足以相信其為本人授權之代理人時,本人就必須負起授權人責任。所以,為了避免讓別人誤以為男友為你的「親密愛人」,足以做為你的財務代理人所產生的困擾,或者對方偷刻你的印章去做某些動作,本人都難在法律上提出有利的說明與證據時,印鑑證明就可以發揮功能了。
n 要求文字證明。借錢時要求對方簽下收據、借條、保管條等等,對熱戀男女是屬「高難度」項目,只看雙方如何有技巧的處理了! 現金給付時,一定得註明「現金已收訖」及日期等字樣、或者利用銀行匯款轉帳等記名方式,也是一種紀錄留存的法子;支票給付,則最好畫線,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將來才有據可循。若真的無法取得書面證明,不妨有技巧的安排兩個以上的朋友(不要親戚)在場,未來或可充當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