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組化反應的迷思


前些天搭捷運參加婚宴,上車後發現有一位年輕朋友蹺著二郎腿雙手抱胸,臉色看來頗不友善。那是一排三個人的橫排座位,座在中間的是一位年輕女性,縮著身體儘量保持與鄰座的間距,另一頭坐著的是斯文的男性上班族。

我就站在那三個座位的旁邊,觀察著那三位朋友的行為,心中對於表現出不友善的年輕朋友有了負面的印象。車行了3站後,中間的那位年輕女性朋友下車了,但過了幾站都沒有人去坐那空出來的位置,直到古亭站上了3位結伴同行的女性長者,其中一位去坐了那個空位,另2位站著彼此聊天,此時令我意外的是那位蹺著二郎腿的年輕朋友竟然站起來讓座,並告訴原本推辭的長者說他快要下車了。觀察至此,心中暗叫慚愧,自責自己對人太快下判斷了。

思考何以我會有此判斷?發現那是一種模組化反應的結果,而且不只是發生在對於他人外顯行為的判斷,也發生在我們許許多多的生活層面。

科學研究基本上有歸納法與演繹法兩大類,歸納法所得到的結論,在運用上需受研究取樣範圍的限制;演繹法由理論出發,經由邏輯推論而得到結論,在運用上必須受到理論適用上的限制,只要符合理論的要求可以外推運用。用比較通俗的說法,歸納法的運用限縮於取樣的母群體內,而演繹法的運用則要注意理論建構時的基本假設的限制。

在我們的生活經驗中,我們多數是使用歸納法來建立規則性,待蒐集的資料達到某一水準,我們便會以此歸納出某一規則性,稱為生活經驗,成為行為反應的判斷標準,組合而成模組化反應。

舉例來說:某甲是都會區的居民,經常到藝文場合休閒,累積一段時間後,由於接觸的人們總表現出某種外顯的行為模式,成為他認為人們應有的常態行為的標準。某乙是農村的居民,休閑方式是在廟前與朋友泡茶聊天或是外出釣魚,累積一段時間後,有了某種經驗結論,產生他認為人們應有的常態行為標準。當某甲到農村與某乙相遇時,彼此對於對方的外顯行為可能產生誤解。某甲雖表現出他認為的合適外顯行為,但某乙可能認為某甲過於虛假或是高傲,這是某乙將某甲的行為與其原具的生活經驗比對後而得到的判斷。反之,某乙表現出的行為,某甲可能認為言語太大聲有些失禮。

上述某甲與某乙的誤會,皆源自於彼此生活經驗,是運用歸納法產生的結論,在運用上應受到取樣母群體的限制。某甲的判斷標準只合適運用在都會區且經常到到藝文場合休閑的人們,而某乙的判斷標準則只合適運用在農村地區且休閑方式經常在廟前聊天或外出釣魚的人們。這是因為某甲的取樣母群體與某乙的取樣母群體不同,將判斷標準擴大到母群體外的地區人們,已不符合歸納法的使用原則了。

就連醫學研究也經常使用歸納法,所以藥品的引進,也需考量該藥品進行人體試用時的母群體是否包含我國,若否,某些與族群體質相關強的藥品,必須先經我國的試驗程序才能合法引進使用(只是我們的研究能力及經費限制,並未落實此一原則)。

現在人們生活的環境越來越複雜,為節省腦力的使用,生活經驗產生的模組化反應,更受人們的依賴,這原本沒什麼不對,問題出在運用時未注意到取樣母群體的限制,這也是我們為何經常被提醒「刻板印象」的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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