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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生命的點燈人
夜市
2007/10/10
從小,我就愛逛夜市。
從一客牛排50元的年代,逛到現在一客90~110元不等,大大小小的鄉鎮城市,到琳瑯滿目的商店街。第一次走失,第一次坐小型旋轉咖啡杯,第一次吃棉花糖…許多的第一次,都是在夜市發生的。至今,仍是我最愛的休閒活動。
朋友問我為何如此喜愛逛夜市,我總是笑而不答,只能直呼如果有天沒有了夜市,我可能也不再是我了。為什麼?因為這裡是我保有小女孩快樂的寶盒。
小時候,第一次走失,在夜市。都忘了是怎麼跟大人走失的,等回過神時,只能哭哭啼啼地哭爹喊娘。當時走到一攤牛排檔,老闆娘好心地擦乾我的眼淚,再為我煎上一份香噴噴的豬排加麵,然後就替我叫夜市的廣播,請大人來帶回“走失兒童”。那宛如廟會般熱鬧的燈火和老闆娘親切的笑顏,跟媽媽火辣辣的鞭子從此一起烙印在我心頭。我小小的心靈在當晚,植下了人性本善的信任種子。那是個歡笑和竹藤共存的質樸年代。
後來到了國中,家庭的變故常常無法溫飽三餐。每個星期四的夜市,更是我重要的精神與肉體糧食。常常存了一星期的錢後,等到星期四晚上九點半,準時去夜市報到。先逛整整一條街後,邊努力嗅著滿街的香氣,邊想像下肚的美味;再選定當晚最經濟實惠,並且想吃的東西。通常是蚵仔煎或鐵板麵,有時是豬血湯或炒米粉;可能因為熟客的關係(每個禮拜一定會單獨出現購買的小女孩實在容易令人印象深刻),老闆總是會好心的多給我一點份量。常常晚上回家,都會心滿意足的邊吃著老闆多加的愛心,邊感動的默默流淚。
我和夜市不解之緣的關係更是因此不可動搖,有時回想起來甚至都覺自己是讓夜市養大的。那是個在汗水中可以看見燦爛陽光的年代。
至今,到處都有詐騙黑金的詭暗年代,我也不再是當年迷失走丟的小女孩,不是三餐不知著落的貧困青年。夜市,成為收藏我珍貴少女情懷的重要憑藉。
今晚去逛夜市時,心血來潮的向一個總是沉默不語的老闆道謝,謝謝他好吃的香酥雞,沒想到老闆用手語回我謝謝。看到他滿頭大汗專心一致的辛苦著,忽覺那簡單的答謝動作和憨厚的微笑,讓我又回到過去那質樸的年代。
人們努力而踏實的工作著,心存善念不貪心,彼此交流著體貼的笑顏和包容,這樣的生活方式,往往是認真用勞力去踏實生活每一步的人才能擁有的。我相信在夜市這個地方還有很多這樣的人們,每日為了他們各自的人生,打上最溫暖的一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