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的罪


德國作家褚威格寫過一本小說《同情的罪》,故事敘述一位在小城駐紮、生活單調無聊的年輕的軍官,在舞會中因為無心的過錯而刺激了十八歲的跛腳富家千金,事後他送花道歉,於是有了交往的機會;老父親對於軍官為生病的女兒帶來歡樂,十分感激與開心,便不斷邀約軍官到家中。軍官對於自己能幫助別人、帶給人家歡樂也十分高興,且也因為「對病人的同情不知不覺的變得溫存憐憫」而給了跛腳女孩愛意的錯覺。善良的軍官雖然不願意被人誤解他是看上對方的財富、也厭惡同伴的取笑奚落,可是無法拒絕老父親苦苦哀求,也想幫助跛腳女孩接受治療,而在同情心的驅使下勉為其難的答應假裝愛她、與之訂婚;女孩意外得知實情之後,卻受不了打擊而跳樓自殺,軍官也從此伴著歉疚過一生。

這是我在二十年前看的小說,可是至今仍是印象深刻,特別是書中為跛腳女孩治療的醫生對軍官說的一段話:『同情是一把雙刃的刀,不會使用的人最好別動手;同情也好比嗎啡,對於痛苦能給予初始與短暫的療效,可是若不懂得控制使用的份量與停止的界線,它就可能變成可怕傷人的毒物。』對於正常人來說,同情所產生的發酵作用,會產生怎樣的後果,常常無法評估,更何況是對身心有病的人呢?

多年前有個弱勢團體的公益廣告做得很好,其主訴求是:『請幫助我,不要同情我。』強調給他魚吃,不如教他如何釣魚。對於病人也是一樣的,同情他、想幫助他,就應該協助他勇敢面對挫折與問題、鼓舞他求生的意志、去接受治療;最重要的是,自己要量力而為,畢竟誰也無法為別人的人生負責,更不需要也不能因為「同情」而去承擔別人的一切。

個案中的「前妻」,不僅是個精神病患者,還是具有傷害傾向﹙傷害事實﹚的嚴重病患,單純的協助就醫已經不能解決問題了,恐怕是得走上法律一途,報警強制送醫治療與隔離;否則再顧慮情分的「同情」,只怕會造成傷人傷己的悲劇。

【珍愛自己】強心咒

同情是一種同理心的良善表現,卻要用對方式、用在對的人與事情上。
錯用同情,遺憾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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