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已婚」(下)


婚後我才知道,他早就有「另一個老婆」


我們的婚禮很簡單。他說他從國外回來,人生想重新開始,過去那些故事太沉重了,所以我們沒有加彼此的社群帳號,我以為他是那種心思細膩又不多話的人,其實後來才發現,是他習慣把真相藏起來。結婚時他說他爸媽在國外不方便來,也沒邀太多親友。我不疑有他,只覺得他是那種不愛麻煩別人的人。那天我還笑著對他說:「這樣也好,省掉很多紅包壓力。」


我們交往大約二年,每年他都會有一段時間需要出差,那段時間就幾乎聯絡不太上他。除此之外他對我很好,不太跟我講太多以前的事,但對未來的規劃總是很清楚。我喜歡這種有方向感的男生,再加上我年紀也差不多到該考慮婚姻,就這麼順理成章地在三個月前進入結婚登記。


直到上周,我收到一個陌生的帳號加我。她說她是我先生的配偶,他們是在加拿大結的婚,我愣了幾秒,以為是詐騙。直到她把他們的結婚證書、婚禮、家人聚餐的照片都給我看,我才開始發冷。原來婚禮沒人來、每年的出差、不能講電話、不加彼此的社群帳號都是有原因的…?我當天立刻衝去和我先生對質。他一開始否認,還問我是不是被騙。直到我把那些證據都擺在他面前,他才啞口無言。


他說我跟她早就沒聯絡了,只是還沒去處理,他說他沒有騙我,只是沒有講得很清楚,他說他除了婚姻隱瞞以外,對我都是真的,他說我才是他的靈魂伴侶,我崩潰。原來我一直以為自己是「他的太太」,其實我只是他自以為可以逃脫責任的「新開始」。


這幾天我睡不著、吃不下、每天都在哭。我在想,我到底是被他愛著,還是被他利用著?我到底要相信眼前這個人,還是要果斷結束這段婚姻?他說的他們早就沒來往是真的嗎?他對我的一切是真的嗎?


有朋友叫我去報警,還有人問我:妳怎麼會不知道?但我真的不知道,所有的事情其實我都有質疑過,但他總是有他的說詞,我也就相信他了。所以一切是我活該吧,又笨又蠢,愛上一個這樣的人。人性到底有什麼值得相信?這世上全部都是騙子吧!


小雪你好:


一、你是否被他愛著?他和國外的妻子是否早就沒有來往?相信你早有答案。且如同郁可唯《指望》的歌詞所寫:「別指望我諒解,別指望我體會,愛不是點頭就能挽回,快樂或傷悲,沒什麼分別,心碎到終點會迎刃而解」,被他無情傷害的你,心中放不下的或許不是他,而是往日的美好。


二、法律層面,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之規定,如果他在國外的婚姻符合當地法律,臺灣的法律也予以承認。因此,他回國後與你結婚,法律上構成重婚,觸犯刑法第237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2人以上結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婚罪規定,且可能遭他國外的妻子求償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1、3項、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參照)。


三、至於你與他結婚,因你對於他在國外的婚姻全然不知情,法律上你無須承擔任何民、刑事責任,可參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875號民事判決:「…按民法第195條第3項及第1項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應以行為人對被害人之婚姻關係存在有認知為要件。…」及同院 94年度上訴字第267號刑事判決:「…按刑法第237條之重婚罪,客觀上除須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外,主觀上仍須具備重婚之故意始足成立。…」。且因重婚為法定婚姻無效事由,你也可以訴請法院判決確認你們間的婚姻無效(民法第985條、第987條第3款參照)。


四、最後,想對你說:愛除了是依戀,也是信任,如果因為像他這樣的人而喪失愛的能力,並不值得,希望你不要從此向宿命妥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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