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個案研討—同性戀研討


本專題個案研討課程共六次,其中除邀請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就成人同志的成長與自我認同,以及電話諮詢實務等相關議題與同工們進行座談與討論外;也以「男孩別哭」及「放輕鬆隨性做」兩部與同性戀有關之影片為主題,分別進行兩次研討及心得分享,最後並藉由問卷之調查對所有參與者在觀念與想法上的改變作一瞭解。以下將各次研討內容及主題,以及同工們之心得分享,綜合相關蒐集之同性戀資料,以電話協談員的角色,分就何謂同性戀、同性戀諮商之目的與主要項目、以及諮商模式之重點,簡要整理,提供同工們參考。

何謂「同性戀」?
同性戀的行為早在古希臘時代,就曾有哲學家記載過;而聖經中的記載也可追溯到亞伯拉罕時代;就連我們中國人說「斷袖之癖」就是指同性戀行為,這句成語語出漢哀帝與董賢同性戀的行為。在過去,提到同性戀總是指其行為且往往被視為一種性慾倒錯的行為。然而,這幾年來「同性戀者」的界定有許多爭議。至今,無論在科學界、宗教界或同性戀本身仍沒有共識。一九四八年性學大師金賽博士(DR.K.M. Kinsey)將人類的性行為由絕對異性戀到絕對同性戀循序漸近分成七級。他定義同性戀是一個與自己同性別的伴侶有肉體的接觸,並達到性高潮的人。在這種定義之下,同性戀行為是絕對必要因素。然而,近幾年這個由行為決定的定義受到反駁。反對者所持理由是此定義忽略了一群人──他們可能礙於社會文化及家庭的壓力,而不敢與同性對象有性關係,然而又抑制不住對同性的性幻想,單方面沈浸於性興奮狀態。

還有一種定義就是將同性戀視為一種性喜好(sexual preference)。此定義以人內心喜好為標準,也就是同性戀定義不再受行為的限制。此種定義彌補了「行為決定」定義的缺陷,然而,此定義引起許多反對的聲浪。因為此種定義強調同性戀是個人喜好,而「喜好」是可選擇的,所以,以定義暗示同性戀是個人選擇的結果。此種定義尤其受到同性戀群的反對,因為他們不認為同性戀可改變。除此,性喜好定義也抹殺了一群人為同性戀行為所苦,而竭力想過異性戀生活的事實。而且,此種定義也把青少年期對同性友誼的渴慕或因環境造成短期同性的戀慕(如,軍人或船員)圈為同性戀。然而,成長過了青少年期階段或環境不再,大多數人對同性的戀慕自然消失。所以,此類人不應圈為同性戀。如此看來,似乎「同性喜好」的定義是過之,而「行為決定」的定義為不及。還有另一種定義,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性趨向(sexual orientation)。同性戀是少數人順性自然的趨向,往往在幼兒期或甚至受孕期就被決定,父母的性趨向很少影響子女。如此定義同性戀者就是擁有同性趨向的人,此定義為較多人所接受。然而,這定義也受到反駁,因其把同性戀定為終生性而非階段性,假設同性戀與改變過程無關,也就是同性戀是不能改變的;然事實上,也有許多同性戀改變為異性戀的例子,所以此一假設也受到極大的反駁。因此,社會學家葛倫伯各(David Greenberg)不但反對定義同性戀是趨向且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有人有,有人沒有」的情況,而視同性戀是一種行為,在不同時代,社會與文化有不同的解釋。

此外,自1974年起,美國精神醫學會就不再認定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而把它視為是人類性傾向的一種,和其他性傾向一樣的自然與正常。縱然有許多不同的聲音與意見表示同性戀的產生是有一定模式或因素,然而就像每個人的成長、或每個人的興趣與喜好一樣,都有其與眾不同的認同發展歷程,不必一定、也不可能全部給予歸類;作為一位電話協談員,這應該是對「同性戀」應有的基本認識。

同性戀諮商的目的與主要項目
在認知到同性戀雖是少數也是正常、同性戀行為不屬於疾病、同性戀是自然存在於世界上之後,對同性戀者的諮商工作,其實在本質上,就已經回歸到一般諮商了,只是在目前的環境壓力下,他們更需要的應該是被認同與被尊重,就如同尊重各種職業、各種宗教…一樣。在如此的基礎下,鼓勵個案「自我探索、自我了解、接納自己、進而增加自我認同」,讓個案能與自己取得平衡與和諧,才是諮商的主要目的。因為在面對家人與面對社會之前,個案首先必須要面對的就是自己!

在數次的研討與意見交換過程中發現,同性戀個案的問題看似複雜錯亂,其實除了自我認同部份外,還是跟其他所有人一樣,有著包括愛情、家庭、工作、人際關係等如同你我一樣的生活困擾;透過同志諮詢熱線的統計與分析,三大主要問題為:情感問題、交友問題及認同問題,總共佔了七成的比例。其中情感問題約占31%,其次交友問題占19%,兩者即佔了約一半的比例,顯示同性戀者的最大困擾所在;再其次的認同問題,包括自我及外界的認同,也佔了19%,與交友問題相當;此外,對於法律解答的需求雖比例不高,但個案數也逐年上升,顯示同志朋友在權益意識及爭取方面益漸重視。整體來說,感情困擾本就是主要諮商項目(包括交友幾乎占個案數的一半),而更因為諮詢熱線提供的溫暖與支持,使得來電者願意與義工建立長期的諮商關係,使得重複來電者多於首次個案,也顯示傾聽與陪伴是同性戀個案諮商的主要工作。

同性戀諮商模式的重點
目前同志諮詢熱線之基本諮商模式,可以英文縮寫之”Bi-Les-Gay”表示,分別說明如下:
1. Beep--表電話鈴響、接聽;
2. Invitation/Introduction—打招呼、彼此自我介紹,對於猶豫、不知如何開口的個案則給予溫暖邀請;
3. Listening—專注傾聽並給予回應;
4. Empathy—給予同理、關懷,並適時給予支持鼓勵;
5. Short conclusion—簡述個案問題,作為小結並藉以確定未來談話方向;
6. Gathering information—隨時蒐集個案基本資料並綜合之,以為判斷、分析問題之基礎;
7. Analyze—針對問題進行分析、討論與澄清;
8. Your own experience—提供經驗或自我坦露、彼此分享,作為個案參考。

對照一般電話諮商之內容,其實與上述之模式並無太大差異,同樣在溫暖邀請之後充分傾聽、簡述語意給予同理與支持,再經澄清問題、分析及對焦後,分別就問題解決提供對策建議,或以經驗提供或自我坦露方式讓個案得到情緒抒發或想法的改變。整體來說,因為同性戀問題還是偏向以情緒抒發為主,因此同理與支持最為重要;較為不同的是,由於該熱線之義工亦均為同志身份,因此在經驗分享與自我坦露部份,可能是一般諮商員比較無法提供的,不過只要本著同理心,應該可以給予同樣的關懷與支持。

另外,還有幾個問題,可能是諮商員要一直放在心上,不斷地檢視自己的:
一、到底是個案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我能不能接受同性戀個案?我能否尊重個案以同性戀做為他們生活方式的一種取向?如果答案是疑惑或否定的,請及早轉介!
二、到底個案的困擾是因為出自「同性戀」,還是來自於感情、生涯、家庭關係、人際關係、或是認同、恐同……的困擾? 你知道嗎,在我們接到的許多電話裡,個案的開頭總是問「我到底是不是?」;然而,細談之下,絕大多數的個案真正要問的都不是「我是不是同性戀」,而是,「我是同性戀,但我有其他的困擾」。
三、到底我是在幫助他還是壓迫他?我是在了解他還是在改變他?在我真的決定要促成他的改變之前,我是否真的瞭解了他?是瞭解還是誤解?
四、我是否帶著評價的眼光在看我的個案?個案有哪些生活方式、態度、或價值觀,是跟我不一樣的,甚至是衝突的、矛盾的、讓我不舒服的?我怎麼處理我和個案的這些不同?影響他、改變他,或是,瞭解他、尊重他,為什麼?

小結
從一般人對同性戀的刻板印象,到正視同性戀的發展心路歷程;從對同性戀行為的好奇,到探討其追求自我認同及社會接納的困境;我們相信有更多的同性戀者還在不知道如何求助或不敢求助的狀況下,受著各種困擾的折磨,因此,除了瞭解他們的困境,給予諮商服務外,如何讓他們知道哪裡有管道、何處有溫暖更是重要。同時我們也相信會有更多的諮商員透過這樣的研討與座談方式,更加瞭解同性戀者的真正問題所在及需要,給予其所需的支持與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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